旺角,夜来香酒吧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有关于阿辉的记载资料上,这间酒吧是他最经常来的地方,他会和人在这里商谈炸药买卖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苏sir!那个一脸色眯眯,正在给身边女人灌酒的就是阿辉,我在反黑组和他打过交道,所以认得他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马军指着不远处右前方座位上的一男一女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苏弘向着马军所指的位置看去,便看到一个三十左右的男子,正对着一个浓妆艳抹,衣衫不整的女子上下其手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个女的长的虽然一般,但是身材却异常的火辣,身上的穿着也十分的省布料,上身加下身总共没有二尺布,就这直接都可以当泳装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苏sir!要不要我上前亮明身份,直接拘捕了这个家伙,不出十分钟,我保证,打的他什么都肯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普通的警察,在面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估计只会请求阿辉配合办案,亦或者通过某些手段,哄骗阿辉找到他非法的证据在进行审问。

        就如同电影中的陈家驹,先是冒充炸药卖家,欺骗阿辉找到他存储的炸药,然后才能将他抓捕进审讯室,在审讯室中小狗队通过暴力手段,才审讯出需要的线索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对于马军而言,他做事讲究效率,前面不必要的过程全部忽略,反正知道阿辉不是个好人,直接上来就是暴力审讯。

        苏弘看着马军鲁莽的行事作风,不由得摆了摆手:“我们是警察,做事这么粗暴会影响形象的,虽然这家伙不是个好人,但是我们也要先礼后兵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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