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松哥,难得来一次,好好喝点!”
他主动走上来拍了拍罗松的肩膀,难得的对他以松哥相称了。
没办法,部队上只尊敬强者,你强大家就尊敬你。
几个人就在营帐外席地而坐,然后用营地的大茶缸子装了酒,大口喝酒,大块吃肉,旁边篝火熊熊,显得格外有气氛。
罗松很喜欢这种感觉,粗犷又豪爽,他就喜欢这种不拘细节的生活。
“松哥,你是这个!”得空叶鸣逸还向罗松挑了挑大指,他对罗松是彻底服了,他原来觉得罗松文质彬彬应该不会打架,结果人家一人打十好几个,他觉得人家不会打枪,结果人家秒他,碰到这种神人你不服不行啊。
其实罗松自己都搞不清楚,自己枪法为什么这么准,他觉得极有可能跟服用超级士兵血清有关。
要不叫超级士兵血清呢,培养的就是超级战士,而且他本身就思维无比的敏捷,各种枪技一点就通,更甭说他还有完美夜视技能,眼力远不是这些特种兵能比的。
他们这边大口喝酒,大块吃肉,气氛热烈,但是此时在魔都大学的秦露西却出事了。
杜美莎想去商场买衣服,考虑到秦露西有车,便想开她的车去。
别看她不喜欢罗松,对这辆保时捷918她还是很喜欢的,女人,尤其是时尚女孩,哪有不喜欢跑车的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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