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所以你就是这么对你金主的?”

        我没把男生说的话当真,他脖子上的那条项链是全球限量版,现在市值已经炒到大几百万了,阚绪再怎么恋爱脑,除非卖了他两个肾,不然不可能买得起这条项链。

        男生长腿搭在茶几上,无所谓地耸了耸肩:“是他非要养我的,当初让我搬来的时候就说好了,衣食住行他一手包了,我什么都不用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我对阚绪恋爱脑的认知又上升了一个档次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不管怎么样,”我把沙发扶手上的那件卫衣扔到了男生怀里:“先把人送到医院,我开车,你负责把人背下楼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男生像是听到了什么天大的笑话,斜着一双眼睛睨我:“我背他?他也配?”

        他这副做派对我而言实在熟悉不过,有钱人家长大的公子哥,十八九岁的年纪,谁都不放在眼里,于他们而言,这个世界一切美好的、有趣的、珍奇的,都应该排着队送到他们手边,普通人是另一个世界的存在,虽然经常出没在他们身边,但和老鼠蟑螂没有多大区别,他们不会也不屑于理解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回忆了一下我十八岁时候的模样,的确又狂妄又讨人厌,但还不至于像男生一样,视人命如草芥。

        放弃继续跟他沟通的念头,我走进卧室,摇醒了阚绪,把他的一条胳膊架在脖子上,将人扶下了床。

        阚绪的情况很不好,我担心再拖下去他可能会有生命危险,犹豫了片刻决定自己送他去医院,好在他瘦得要命,意识也还算清楚,一路磕磕碰碰走到了三楼,身后忽然传来了脚步声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